从废水来源来看,我国废水排放总量的增长主要是城镇污水排放量的增长。我国城镇污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比例从2001年的53.2%上升到2012年的67.6%。此外,2001-2012年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年均增量19.4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年均增量的92.2%。而从我国不断发展发生的水污染突发事件来看,也主要是我国水污染的监管制度和处罚力度有待提高。
从空间分布上看,过去是点状分布,向空间网络这样的布局转变。这样的转变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呢?在区域层面上,产业具体的能力在增强,污水厂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称之为规模效益的产业,规模越大,效益越好。过去是由单个厂形成的,如果在区域上能做整合的话,就由单厂的规模优势转变成多厂的集合优势,所以这是非常大的一个变化。
对此,污水处理专业人士根据污水处理行业设施由量变带来的质变的变化过程,总结出三种未来发展的趋势。
,行业整体的绩效提高。内部行业的绩效成为当务之急,所以 十二五重大专项里面,专门有项目要建立 范围的
新邦再生(开封市分公司)先后引进了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的先进技术和工艺,建立了先进的 汽车内饰处理生产线和现代化检测厂地,并成立了 汽车内饰处理研究团队。 公司以科学的管理方法,精益求精的制造工艺,勇于创新的制造理念迅速壮大成为中国 汽车内饰处理生产和出口厂地。
各区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建设管理、商务、水务、交通运输、经济息化部门,上海海事局所属各分支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有关规定,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一般固体废物转移利用的联合监管,规范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行为,本市开展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与流程 本市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按照“市级平台、属地审核、明确来源、落实去向、息互通、部门联合”的原则推进开展。转移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利用的,由本市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或集中收集单位(以下简称转移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在转移前通过“一网通办”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经备案通过后方可转移。
转移单位应在“一网通办”中如实准确填写跨省转移利用息,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根据合同期限确定备案期限,备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转移单位按照产废设施或收集设施所在地,选择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备案申请。转移单位应确保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申请工程渣土等跨省转移利用的,还需提交经市绿化市容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备案审核表。
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转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备案材料齐全且一致、废物来源和属性清晰、利用去向合理、合同真实有效的,由“一网通办”生成电子备案表及相应备案号。经备案通过后,转移单位可以按照备案明确的方式转移相应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市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定期汇总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情况,通报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